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昌平实验室主任谢晓亮作为第一提案人,联合五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五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五名权威专家政协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辰、王俊、卞修武、毕井泉、乔杰、吴尊友、沈洪兵、张文宏、张学敏、邵峰、施一公、徐涛、黄爱龙、董小平、蒋建东)共同建议:建立药品紧急使用授权法规,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威胁。联署委员的领域涉及医药研发、药监管理、疾病防控、临床治疗、公共卫生等,该提案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
新冠疫情暴发后,我国灭活疫苗在之所以能够很快投入紧急使用,对降低重症和死亡率发挥重要作用,得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二十条关于疫苗紧急使用的规定,但药物尚未制定相应的紧急授权法规。
尽管国内有2005年11月通过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20年8月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类药物临床药学研究与技术资料要求指导原则》(试行)等指导性文件,但缺少相关法规支持,没有相应申请流程,因此我国至今没有任何新药获得紧急使用授权。
在欧美国家,新冠期间药品的“紧急使用授权”(EUA)推动了相应的新冠药物研发成功后被迅速推向市场;通过“紧急使用授权撤回制度”,一些已经得到紧急使用授权的新冠药物,如无法证明对主要流行变异株有效,将被撤销紧急使用。这种法规机制让药物的上市更灵活更科学,并能适时调整。
由于我国缺少相应的药品紧急使用法规,一些包括新冠在内的药物只能作为同情用药使用或滞留在申报阶段,未能及时有效地惠及人民群众。由于法律依据不充分,流程不明确,也使药物的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都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谢晓亮等委员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关于紧急使用授权的内容,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增加涉及药品紧急使用授权制度的条款,同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明确执行程序,建立系统的法律制度体系。呼吁以批准抗新冠药物作为试点,既可为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武器,也能为法律制度建立提供经验。
昌平实验室领衔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严景华表示,“在紧急公共卫生情况下,科学评价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风险,获益大于风险,授予药品紧急使用授权是国际通常做法。我国建立了疫苗紧急使用授权的法规,在这次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药品紧急使用法规,在这次应对新冠疫情过程中暴露了不足,也导致了一些有效药物没有及时惠及病人。谢晓亮等15位政协委员提议的‘建立药品紧急使用的授权法规’非常及时和必要,这一法规的建立将有助于应对公共卫生紧急状况,有利于我国创新药企发展,有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
昌平实验室领衔科学家、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任丽丽表示,“谢晓亮委员牵头发起的呼吁建立药品紧急使用授权法规的提案,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凸显的药物问题提出的切实解决方案。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药物问题能否解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传染病防控能力。我们期待这一提案能够被接受,这将是构建国家新型生物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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